问:对于东门巷区块店面房补偿安置的方式是什么?
答:对于店面房补偿安置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性质属于商业用房的。
商业用房被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同等面积内实行1:1安置,分别按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房产证、土地证注明用途为商业用房的,按房产证面积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其商业用房面积。
第二种情况:对于“住改非”的。
严格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认定。改变用途为商业性用房,截止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仍在继续经营的并能提供合法证件的(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商业用房补偿标准由评估公司根据证载用途结合经营期限、经营类别等因素进行评估。改变用途为商业性用房的面积原则按自然间结合进深认定。
集体土地上住宅改变用途为商业性用房的,经确认并按商业性用房安置后,不再实行异地土地安置。
问:东门巷区块大部分的店面都是出租给他人使用,在拆迁工作中对于店面的租赁关系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于具体的租赁关系,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依法处理;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旧城改造指挥部将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协助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
问:部分单位房改房用户要求将单位的厨房、厕所、空坪列入房改房的配套用房评估范围,您认为合理吗?
答:不合理。单位的厨房、厕所、空坪是单位附属设施,均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因此,厨房、厕所、空坪等不能列入房改房的配套设施进行评估。
问:有群众认为该次旧城改造的性质属于商业性开发,而且已经选定了开发商,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答:该项目属于旧城改造工程,以满足该区块被拆迁户回迁安置为前提,并不属于纯商业性开发。且回迁安置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根据有关规定,需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并确定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实施。任何个人无权自定开发商,所以社会上流传已经选定了开发商的传言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