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东门巷区块符合异地土地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若选择异地土地安置方式,具体的安置政策是怎样的?
答: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申请实行异地土地安置。具体安置地块为:周墩迁建小区、过境线安置点(教堂边)、江滨安置小区。对于异地安置的政策我主要讲以下几点:
1、异地土地安置户条件:被拆迁户是农业人口,符合《庆元县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选择异地土地安置。农村村民原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被拆迁后以国有土地安置在本次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再次被拆迁,且符合异地土地安置条件的,可以选择异地土地安置。异地安置土地供应方式为国有划拨。
2、异地土地安置地段差补助:选择异地土地安置的,考虑被拆迁地块和安置地块的实际差别,拆迁人设立地段差补助。以其被拆迁房屋占地证载面积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为:周墩迁建小区为800元/ m2,过境线安置点(教堂边)和江滨安置小区为500元/ m2。但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面积部分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3、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部分的土地以1000元/m2结算,新安排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4、被拆迁房屋面积多于异地土地安置面积的部分,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实行异地土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搬迁腾空并交付后六个月内,办理建房手续,交由被拆迁人动工建设。
其他的异地土地安置政策详见《实施细则》。
问:您刚才讲到异地土地安置的三个地块,有的群众表示不满意,安置地块能否再变动?
答:异地土地安置地块的选定,是在前期拟安排的周墩迁建小区和过境线安置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尊重被拆迁户的意愿后,再增加了江滨安置小区,这三块安置地块都是经过实地勘察,县委、县政府在反复讨论研究之后所决定的,不会再做更改。事实上,这三个安置地块各有各的好处。周墩小区两面临路,加上靠近新车站,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雅,适合人居生活。过境线安置点(教堂边)位于道路旁,靠近市中心,为生活和通行都带来了便利。特别是江滨安置小区,该区块地处工业园区、有利于解决该区块被拆迁户的就业问题。同时该地块依山傍水,被拆迁户不仅可以从事农作也可以享受清新的自然环境,且道路通畅,又临近江滨小学,可以说是集经济、教育、环境于一体。因此三个安置区块的选定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的原则,反映出政府实施该项目是合民之心、谋民所利、思民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