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群众认为进入评估就代表同意拆迁,事实是否这样?旧城改造的程序是怎样的?东门巷区块改造工作进展如何?
答:评估工作只是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一个法定程序。目的是为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让被拆迁人心中有底,所以进入评估并不代表就同意拆迁。为了让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会将所有的评估结果统一进行公示,让被拆迁户核对,并接受群众监督;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做出解释,对确实存在误差或漏项的予以更正。之后,指挥部将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被拆迁户选择的安置补偿方式,与被拆迁户签订正式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依据协议进行安置补偿和搬迁腾空。
现在我们的旧城改造程序是:一、立项报批;二、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报批;三、收回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报批;四、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召开拆迁听证会;六、申领拆迁许可证;七、公布拆迁公告;八、入户调查;九、房屋及附属物、装修的评估;十、制定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及补偿标准并予以公布;十一、签订拆迁协议并备案;十二、检查搬迁、腾空验收及拆除房屋;十三、移交国土拍卖;十四、就地安置房建设的监管;十五、回迁安置。
东门巷区块改造工作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旧城改造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目前,第1-8项、第10项工作已经完成,第9项工作正在实施。
问:本次东门巷旧城改造工作的政策体现“惠民利民”,那么具体反映在哪些方面?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庆元县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并公布了《庆元县E19—23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广泛征求了被拆迁户的意见,尊重被拆迁户意愿,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户的利益,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本次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安置主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使用性质升级:目前东门区块内房屋的土地性质基本上都属于国有划拨和集体土地,若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实际上等于免交了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并且今后就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包括转让、抵押、质押、出租等。
2、货币补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原有房屋货币补偿基础上(不含附属物、装修、临时周转、搬家补助费等其他款项)增加10%的奖励。
3、赠送部分公摊面积:由于本次产权调换的地点在本次拆迁地块内,安置住宅房屋均为高层、小高层,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政府赠送(即无偿供给),安置房价格在被拆迁面积内给予8%的优惠。
4、设立安置房保护价:对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经足额抵扣后,面积相差10m2内的,按保护价3200元/m2结算。对商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商业用房面积经足额抵扣后,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在一定面积内实行保护价17000元/m2结算。
5、设立拆迁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段内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交付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0元/m2奖励。
6、弱势群体特惠政策:重视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对改造区块内的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还制定了一些特殊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在此不一一列举,具体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