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松源溪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松源溪两岸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沈世山任组长,副县长吴传根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胡刚、廖永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经贸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创建办、农办、松源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周光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行动安排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松源溪两岸“5528”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工作任务见附表)
1、环保局: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承担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行动安排等日常工作。负责对企业水、气、声、渣的监管,开展河道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确保达标排放。牵头抓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2、农办:负责村庄卫生整治、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
3、经贸局:制定并牵头落实有关企业搬迁入园计划。
4、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沿岸违法占地的情况进行查处清理,及时规划砂石料矿山资源点,以满足河道禁采后砂石料市场需求。
5、建设局:牵头抓好规划布局整治行动。负责制定一溪两岸建设规划和产业区块等规划,抓好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污水纳管工程建设、江滨路冷饮厅规范设置和管理。组织落实好一溪两岸生活垃圾清运及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设置。
6、交通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污染治理,以及交通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的管理,公路沿线违法占地、工程弃渣的清理恢复。
7、农业局:负责对沿岸家畜家禽养殖情况调查、畜禽粪便污水治理。指导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8、水利局:牵头抓好河道管理秩序整顿行动和生态景观修复、改造行动。负责抓好河道禁采、河道违章清理、河道疏浚、河道保洁、生态景观修复改造等工作。
9、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先安排城区企业搬迁入园计划用地,落实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组织开展园区内污染整治活动,确保园区企业水、气、声、渣规范处理。
10、创建办:结合推进创卫工作,抓好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引导,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计划落实城区禁养生猪工作。
11、工商局:协助抓好各生产加工户进入规划集聚点,协助抓好江滨路冷饮厅的规范设置和管理
12、供电局:协助制定松源溪河道水量的调配制度并付诸实施,合理调配上游电站放水和发电。
13、松源镇:协助开展本辖区内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和拆除清理工作,做好进入松源溪支流的治理保洁和村庄污染整治工作,开展镇、村、社区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