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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9〕第9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B[2009]-0030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庆元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村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依法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庆元县2009年度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公顷、万元):
区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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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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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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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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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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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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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源镇东门村、菜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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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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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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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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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用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法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年10月29日之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庆元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文 联系电话:6212036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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