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9时30分,市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交警在G25长深高速龙庆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皖B97***号轻型厢式货车运载货物有安全隐患,随即对该车辆进行详细检查。
交警询问驾驶员孙某某车内货物情况时,孙某某表示自己是跑“运满满”接单的,货物是从宣城运到龙泉的,并不清楚货物详细情况。于是交警查看货物清单,发现车辆货物清单内有底漆,而底漆是易燃物品,属于危险物品分类的。于是,现场交警将案件移交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近段时间,高速交警已查获多起非法运输案件,案件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及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2021年6月8日,金某某驾驶浙K0K***号轻型厢式货车运载150升柴油,被高速交警查获并移交丽水市交通运输局,金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2021年6月12日14时18分,沈某某驾驶桂CK***号轻型普通货车运载两桶柴油,被高速交警查获。案件移交龙泉市交通运输局,沈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2021年6月30日14时,叶某某驾驶浙K1Q***好小型普通客车从庆元县搭载5名乘客前往丽水市莲都区,对乘客收取车费每人80元,被高速交警查获并移交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叶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2021年7月21日2时46分,饶某某驾驶赣F0M***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江西载了9名乘客,前往浙江温州、台州、云和等地,并向乘客收取每人150元至200元不等的车费,被高速交警查获,移交龙泉市交通运输局。饶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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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货车驾驶员要对所运输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有一定的了解,不要只为挣钱盲目拉货;小车驾驶员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运载乘客,最后只能得不偿失;乘客朋友们请选择正规营运单位提供的客运车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不可贪便宜、图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