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管理,经庆元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在激活疫情防控三级响应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庆元县人民医院、庆元县中医院等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庆元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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