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驾驶人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包括: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一律罚款50元;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车;酒驾、毒驾、失驾;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392起。结合专项整治,县文明办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选取近期发生在辖区道路的各类典型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涉及单位部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其所属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