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庆元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请未办理诉讼费退费和未领取执行款、调解款等案款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现场等方式联系承办法官,及时办理退费或领取手续。
二、请有应缴未缴诉讼费、罚金、执行款等案款情况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现场等方式联系承办法官,及时进行缴费处理。
三、逾期未办理退费或领取手续的,庆元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案款予以提存或上交当地财政。此后申请退费或领取案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以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处理。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0578-6221638
诉讼服务中心银行窗口:0578-6056868
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0578-6056851
(不知晓承办法官或无法联系到承办法官的请咨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