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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1年06月03日 09:41来源:庆元网 作者:

  为切实加强我县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主城区水域生态环境,促进自然水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调整庆元县松源溪禁渔区的复函》(浙海渔政〔2018〕19号),决定在松源溪禁渔区主城区段部分水域设立禁钓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范围:松源溪镜山林外堰坝至龙珠湾橡胶坝之间水域。

  二、禁钓时间:全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钓区擅自组织或参与垂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编辑: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