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庆元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正文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最终领刑罚
2020年11月20日 15:15来源:庆元网 作者:记者 吴怡庆

  ——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

  今天上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2020年3月4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聂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胡某某搬运费17000元,但聂某某并没有如期执行判决。2020年4月8日,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县法院查封了聂某某名下的两辆轿车,并于同年4月29日向聂某某发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移交车辆。聂某某签收文书后,逾期未交付车辆,也未履行支付搬运费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于判决前已全部履行执行义务,遂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义务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