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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植绿护绿正当时 乱砍滥伐不可取
2020年03月25日 09:34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黎美 吴友灿 胡明哲

三起乱砍滥伐案例警示法律将严惩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月12日是我国第42个植树节,在植树节期间,县法院干警到生态修复基地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与春天的第十六次“约会”,以实际行动号召人们植树增绿,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可当大家在前方辛勤种树,有人却在后方违反法律规定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破坏森林资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百株树木说砍就砍

   无“证”竟还如此嚣张

  2018年,因被告人所在村“社坛”重建需要用到木材,被告人何某便提议采伐使用某生态公益林的林木。何某在未经审批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带领工人砍伐生态公益林内林木143株,其中杉木142株,阔叶树1株。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他人擅自砍伐生态公益林,共计立木蓄积38.1766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何某的犯罪行为毁坏了林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还应依法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庆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何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231元。

  有“证”就能想怎么砍就怎么砍?

   答案当然是NO

  2020年3月11日,庆元法院公开审理今年第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姚某在庆元县某旅游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雇佣工人采伐项目范围内的林木。采伐期间,姚某未在现场监督管理,造成工人采伐了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林木。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未尽项目工地监管义务,造成雇佣工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总蓄积28.6240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庆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无独有偶。近日,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快速侦破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24日,有群众举报屏都街道余村村民范某某在“马安山”山场超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嫌疑人范某某在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到流转来的“马安山”山场采伐林木,经鉴定,范某某采伐林木数量共计蓄积206.90立方米,范某某的行为已造成滥伐林木102.51立方米。3月9日,范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提醒

  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味地索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最终受到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敲响警钟,切莫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共生关系。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美丽庆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范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