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控工作要求,现就《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离庆通行的规定(暂行)》作补充通知如下:
居家自我防护对象(含集中、居家观察已解除人员),确因就业、就学、就医需要离开庆元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添加下图微信号申请(添加时注明“离庆申请”),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交通管控卡点给予放行,疫情稳定前不得返庆。
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工作单位上班通知;2.学校开学通知;3.就诊病历;4.身份证;5.联系电话。
具体流程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道街道提交初审申请(如户籍不在本地的,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初审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后出具是否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满,或非集中、居家隔离人员等证明材料(含同行人员)→申请人通过微信上传乡镇(街道)初审材料及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审核结果上传指挥部卡口组→指挥部卡口组测体温并出具体温结果→申请人签订承诺书→指挥部卡口组登记放行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1日17时起执行。
联系人:吴传针 余芳 吴卫秀
联系电话: 0578-6057258 557258
庆元县应对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