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庆元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正文
严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我县执结一起未办审批程序私挖城市道路案例
2019年11月25日 09:40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练雪梅

  “请你们立刻停止施工。”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祥云路某施工单位正在挖掘城市道路,经核查该施工单位未办理任何审批程序。

  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当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施工单位将现场恢复原状。随后执法人员做好现场勘验并制作询问笔录,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丽水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整。

  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接下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破解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损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造成交通事故,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及安全,且会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或相关企业在开挖道路前请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貌,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文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等行为。如有违反,将按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

    (编辑:周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