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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用时仅9分钟 庆元法院审结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2019年11月04日 10:44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黎美

  10月31日,庆元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吴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吴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案系庆元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吴某某(男,1975年11月出生,庆元人)参加亲友乔迁宴席喝了酒,后委托代驾将其送回家里。当晚19时左右,被告人吴某某接到其在庆元二中读书的女儿电话,称在学校里被人打了一耳光,被告人吴某某心急之下就自己驾驶牌号为浙A1QB80小车前往庆元二中,途中打了110电话报警。被告人吴某某在庆元二中了解女儿被打情况过程中,因酒后情绪激动,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带到松源派出所。在派出所滞留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不配合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被交警强制带至庆元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吴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mg/100m1。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从公安立案至法院判决,用时仅4天,开庭时间仅用时9分钟,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依法快速办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司法效率。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