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庆元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正文
七条制度规矩 | 紧扣民生实事 提高慢性病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
2019年08月23日 09:06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谢燕君 胡丽娟

  “七条制度规矩”系列报道之心中有责抓落实——

  “有这个政策真好,老太婆常年吃降压药,办理好慢病备案,提高10%的报销比例,能省不少钱呢。”日前,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在贤良镇卫生院开展慢病政策宣传及现场办理备案手续时,贤良镇贤良村村民叶余灿激动地说。

  为提高慢性病保障水平,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规范慢性病门诊医疗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丽水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十八种(类)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配药管理。

  据悉,享受慢性病待遇,需先办理慢性病的备案手续。为方便群众“不出乡”完成备案,县医保局结合农民体检、“赶集日”“巡回诊疗车”下村等时机,组织医保专干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业务指导、现场宣传等活动,并将慢性病备案工作延伸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慢病患者在完成就医的同时就能完成相应备案手续。

  “现在的服务和政策真好,帮我们省了不少钱和麻烦。看了病抓了药,还办好了慢性病专用病例,谢谢你们!”群众们在乡镇卫生院完成备案后,纷纷发出真诚感言。

  慢性病防治是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而慢性病的筛查和管理主要依靠基层,基层能力又是慢性病管理的基本保障。为扩大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自主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将具备较全面的慢性病供药能力、较完善的医保服务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的定点药店纳入慢性病门诊待遇结算范围。

  据了解,原本购买长期服用的治疗性药品,只有在丽水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才能享受慢病报销。而自2019年7月1日起,参保人持慢性病专用病历及外配处方到指定的1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要的慢病药品,也可纳入报销结算,此举不仅为群众省去了门诊诊查费,还免去了医院就诊排长队的苦恼。

  “我们通过狠抓政策落实、延伸工作触角,让慢病待遇有保障、让医保服务有温度,最主要的是让群众满意。”县医保局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医保局将继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机制,规范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使全县医保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