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中心区域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划线区域内有序、顺向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二、整治时间:自2019年7月15日起,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全面严管,对违法停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治范围:濛洲街、石龙街、石龙新街、松源街、贝林街、云鹤路、兴贸路、市场路、横城路、龙洲路、西桥路、教场路、新建路。
四、沿街店主应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主动规劝车辆所有人按规定停车。
特此通告。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