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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被判刑!我县首起扫黑除恶案件公开审理
2019年05月16日 09:15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黎美

  5月14日下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方某明等9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以陈某某、吴某为首,周某、胡某、毛某某、吴某某等人为成员的一方与以方某明为首,方某庆、吴某某、李某等人为成员的另一方恶势力团伙,在庆元县城范围内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3年8月3日凌晨,上述两伙恶势力团伙因矛盾纠纷而约架斗殴,双方共召集30余人在过境公路大坂垟村委会大楼附近持刀棍等工具互相殴打,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后,双方相继逃离现场。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参与斗殴的吴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因涉案人员多,社会关系复杂,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便主动指派案件办理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带队与县公安局刑警、法制大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就案件取证方向、证据固定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成立办案小组,统一办案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快速审查,快速起诉,不在检察环节梗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对被告人层层发问,有理有据,同时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方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双方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此次庭审长达7个小时,可容纳110余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因人数过多另还开放一个法庭供其他群众参与直播画面旁听,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编辑: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