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两家餐饮店在店门口道路上排放污、废水,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在核实情况后,执法队员当即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此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对其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该局依法查处的第4起违规排污行为,处理商户4家,共计罚款一万余元。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抓好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持续深入做好商户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废水的整治工作,更好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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