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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15日开出275余张罚单
2018年11月15日 16:01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记者 吴怡庆 通讯员 陈贵玉

  “你好,骑电动车需要戴安全头盔,你怎么未佩戴……”11月15日,县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其中对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的一律严查。截至当天16时,我县查处骑行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75余起。

  上午8时35分,交警开出首张罚单。“下一次骑车出来,我一定会戴好安全头盔。我接受这个处罚。”松源街道吴女士骑电动车前往农贸市场买菜,但因未戴安全头盔,车辆被留置。经过交警的教育和处罚后,吴女士表示,对今天的教训印象深刻,将会提醒家人及朋友,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当天上午,县公安交警部门在濛洲街、石龙街等主要路段设置了8个执勤点,在银河湾与汇金城路段设置6个教育处罚点,执勤交警采取纠正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措施,面对面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耐心讲解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并为处罚电动车贴上“请戴头盔”标识语。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吴健说,通过前阶段的宣传教育,自11月15日起,县交警大队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扣车、教育、罚款,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后再予以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对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10元罚款。“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终目标,这才是这项工作的真正意义。”吴健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车、摩托车死亡事故96起,死亡97人,其中有80人是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佩戴性能良好的安全头盔,已成为关乎个人生命、家庭幸福的头等大事。警方提醒,珍爱生命,请戴好安全头盔。截至当天下午4点,我县查处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75余起。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