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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严管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告
2018年10月26日 17:22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全面严管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告

  近年来,电动车、摩托车已经成为庆元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登记上牌摩托车20万辆,防盗登记电动车20万辆,且还有相当数量的电动车未进行防盗登记。

  众多的摩托车、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伤痛和死亡。仅今年以来,全丽水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车、摩托车死亡事故96起,死亡97人,其中有80人是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佩戴性能良好的安全头盔,已成为关乎个人生命、家庭幸福的头等大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公安机关专项要求,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通过宣传、劝导、教育、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全面严管;同时严查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26日

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各位电动车驾驶人:

  大家好!

  2018年以来,全丽水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96起,死亡97人。无比惋惜的是,97人中,有80人是因为颅脑损伤造成的。也就是说,如果当时他们佩戴了性能良好的安全头盔,就很有可能幸免于难!

  安全头盔可以在车辆发生碰撞时起到缓冲作用,保护脑部和颈部,降低头部外伤发生率。对于电动车驾乘者来说,其重要性比汽车的安全带更甚,是人遇到危险时最重要的防线。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绝大多数非机动车事故人员的死亡,就是因为头部没有保护而导致颅脑重创,今年的比例甚至高达83.5%!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佩戴头盔。选择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头盔,按照规范系好下颚带。

  遵守交通法规。不管交警在或者不在,都要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道。酒后不开车!

  做到文明骑车。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车请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公路骑行请务必靠道路右侧行驶,横穿公路时要确认安全后下车推行通过;加装雨篷会提高电动车事故发生几率,发生事故时还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超载会让车辆安全性能下降,请您不要图一时方便而超载;弘扬孝道文化,对于60周岁以上的长辈,爱他(她)就请不要让他(她)骑电动车。

  骑车加份保障。行车上路,最好还是给自己买一份保险。一年投保50元,就有第三者责任险25000元、驾驶人5000元的保险保障。

  安全面前,来不得一丝一毫的侥幸。遵守交规、安全出行,是城市文明和个人素质的体现,更是每个人、每个家庭幸福生活的前提和基础。至少,请您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不管是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车,不是为了城市文明,不是为了应付交警,只是为了您自己的安全。

  祝:出入平安、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编辑:方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