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询问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
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之前在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登记过的受害人还需要到庆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重新申报)。
二、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地点:庆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新建路原交警队办公楼三楼西侧)。
三、被询问人注意事项:
请被询问人携带借条(借款协议)原件、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四、联系电话:0578-6235238联系人:吴警官、张警官。
庆元县公安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