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发文,拨付2017年度示范性家庭农场补助资金24.4万元。
据悉,此项补助资金是根据省、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家庭农场创建主体申报基础上,经有关乡镇(街道)审查,县生态精品农业·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省、县生态精品农业·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公示,评审认定后而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省、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庆元县东山岗家庭农场等5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获得补助资金10万元,庆元县丰收家庭农场等24家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获得补助资金12万元,庆元县光泽家庭农场等8家家庭农场获得2017年度注册商标补助资金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