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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8年05月16日 08:54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记者 陈惠珍 通讯员 吴维文

  为加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居民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日前,我县出台《庆元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流程,力促2018年省级“基本无违建县”创建成功。

  《办法》明确自5月1日起,在庆元县区域范围内农村居民新建、拆建、扩建和改建住房的审批与管理,参照《庆元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县城严控区,在县城严控区内严禁审批农村居民建房。主城区(东至洋心桥,西至阁门岭桥)和大济、会溪、五都、屏都为县城规划区。

  《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因灾毁、避险急需建房,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选址后,可按照《办法》先行建设,但必须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有关建房审批手续。

  为防止广大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发生违建行为,该《办法》还规定,村民建房未经竣工规划核实或竣工规划核实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建房户在建房过程中只能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凭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确认意见书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户头。

  《办法》还对建房条件、建房途径、建房标准、建房审批、建房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建房监管等程序,将有效促进我县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