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丽水市统一部署,庆元县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866人,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庆元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庆元县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庆元县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结果。
庆元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47449户农户,967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9个镇乡级单位,其中乡10个,镇6个;328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328个,涉农居委会0个;638个自然村;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共有967个农业经营单位,40171户农业经营户,其中有615个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527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419个。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共有拖拉机378台,耕整机161台,旋耕机362台,播种机15台,水稻插秧机23台,排灌动力机械295套,联合收获机29台,机动脱粒机2601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5眼,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30个。全县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种植面积2031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00%。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77亩,大棚占地面积5369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3亩。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23.69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188.2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码头的乡镇0个,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2个;100%的村通公路;90.5%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占96.3%。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9.1%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8.5%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86%的村通宽带互联网,14.3%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7.9%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9%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覆盖范围。
文化教育
2016年末,56.3%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87.5%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68.8%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10.4%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7.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0.2%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8.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8.8%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31.1%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2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市场建设
2016年末,6.3%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6.3%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8.6%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9.5%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22.3%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2%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40918户,占86.2%;拥有2处住房的5856户,占12.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300户,占0.6%;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5099户,占10.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24326户,占51.3%;砖混结构的16349户,占34.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646户,占14%;其他结构的54户,占0.1%。
饮用水
33137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69.8%;13436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8.3%;861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8%。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5272户,占74.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347户,占2.8%;使用卫生旱厕的3593户,占7.6%;使用普通旱厕的7232户,占15.2%。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5.3辆,摩托车、电瓶车124.6辆,淋浴热水器67.5台,空调38.9台,电冰箱85.5台,彩色电视机123.6台,电脑58.9台,手机265.3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9173户,占82.6%;主要使用电的32450户,占68.4%;主要使用柴草的15958户,占33.6%;主要使用太阳能的69户,占0.1%;主要使用煤的274户,占0.6%;主要使用沼气的325户,占0.7%。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3095人,其中女性9045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139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1954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0002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809人,其中女性861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20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337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52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708人,其中女性127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11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825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672人。
附表1:农业机械和设施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农业机械 |
|
|
拖拉机 |
台 |
378 |
耕整机 |
台 |
161 |
旋耕机 |
台 |
362 |
播种机 |
台 |
15 |
水稻插秧机 |
台 |
23 |
排灌动力机械 |
台 |
295 |
联合收获机 |
台 |
29 |
机动脱粒机 |
台 |
2601 |
饲草料加工机械 |
套 |
20 |
挤奶机 |
套 |
2 |
剪毛机 |
套 |
1 |
增氧机 |
套 |
16 |
果树修剪机 |
套 |
42 |
内陆渔用机动船 |
艘 |
1 |
农田水利设施 |
|
|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
眼 |
5 |
排灌站数量 |
个 |
0 |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
个 |
30 |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种植面积 |
亩 |
2031 |
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
|
|
地下水 |
% |
0 |
地表水 |
% |
100 |
设施农业 |
|
|
温室占地面积 |
亩 |
77 |
大棚占地面积 |
亩 |
5369 |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
亩 |
3 |
注:农业机械为实际在用数量;果树修剪机也包括茶园桑园用修剪机;大棚不包括中小棚。
附表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计量单位: % |
指标 |
比例 |
乡镇、村交通设施 |
|
有码头的乡镇 |
0 |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 |
12.5 |
通公路的村 |
100.0 |
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
|
水泥路面 |
56.7 |
柏油路面 沙石路面 |
43.0 |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
|
水泥路面 |
95.7 |
柏油路面 |
2.7 |
沙石路面 |
0.3 |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
90.5 |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
|
5公里以内 |
96.5 |
6-10公里 |
2.7 |
11-20公里 |
0.6 |
20公里以上 |
0.1 |
乡镇、村能源、通讯设施 |
|
通电的村 |
100.0 |
通天然气的村 |
9.1 |
通电话的村 |
100.0 |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
98.5 |
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
86.0 |
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 |
14.3 |
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
|
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 |
100.0 |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乡镇 |
100.0 |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
93.0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
57.9 |
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 |
89.0 |
注: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附表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计量单位:%
指标 |
比例 |
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
|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 |
56.3 |
有小学的乡镇 |
87.5 |
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 |
100.0 |
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 |
0 |
有体育场馆的乡镇 |
0 |
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 |
68.8 |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
10.4 |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
87.2 |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
30.2 |
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
|
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 |
100.0 |
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 |
18.8 |
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的乡镇 |
18.8 |
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村 |
31.1 |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 |
29.0 |
乡镇、村市场 |
|
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 |
6.3 |
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
6.3 |
有以畜禽为主专业市场的乡镇 |
0 |
有以水产为主专业市场的乡镇 |
0 |
有50平方米以上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
18.6 |
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 |
19.5 |
有营业执照餐馆的村 |
22.3 |
注: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覆盖范围。
附表4:农民生活条件
指标 |
户数(户) |
构成比例(%) |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
|
拥有1处住房 |
40918 |
86.2 |
拥有2处住房 |
5856 |
12.3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300 |
0.6 |
没有住房 |
375 |
0.8 |
拥有商品房 |
5099
|
10.7
|
按现居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
|
钢筋混凝土 |
6646 |
14 |
砖混 |
16349 |
34.5 |
砖(石)木 |
24326 |
51.3 |
竹草土坯 |
74 |
0.16 |
其他 |
54 |
0.1 |
饮用水情况来源 |
|
|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
33137 |
69.8 |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13436 |
28.3 |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861 |
1.8 |
江河湖泊水 |
14 |
0.03 |
收集雨水 |
1 |
… |
桶装水 |
… |
… |
其他水源 |
… |
… |
家庭卫生设施类型 |
|
|
水冲式卫生厕所 |
35272 |
74.3 |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
1347 |
2.8 |
卫生旱厕 |
3593 |
7.6 |
普通旱厕 |
7232 |
15.2 |
无厕所 |
5 |
… |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
|
|
柴草 |
15958 |
33.6 |
煤 |
274 |
0.6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39173 |
82.6 |
沼气 |
325 |
0.7 |
电 |
32450 |
68.4 |
太阳能 |
69 |
0.1 |
其他 |
1 |
… |
注:主要生活能源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附表5: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小汽车 |
辆/百户 |
25.3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124.6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67.5 |
空调 |
台/百户 |
38.9 |
电冰箱 |
台/百户 |
85.5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123.6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
#有线电视接收 |
% |
60.2 |
卫星接收 |
% |
13.0 |
电脑 |
台/百户 |
58.9 |
手机 |
部/百户 |
265.3 |
上网手机比重 |
% |
25.7 |
注:上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附表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人,%
指标 |
全县 |
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 |
其中:农业经营单位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人) |
2309595 |
1809 |
2708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
|
|
|
男性 |
60.8 |
52.4 |
52.8 |
女性 |
39.2 |
47.6 |
47.2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
|
|
|
年龄35岁及以下 |
4.9 |
6.6 |
7.8 |
年龄36-54岁 |
51.8 |
73.9 |
67.4 |
年龄55岁及以上 |
43.3 |
19.5 |
24.8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
|
|
|
未上过学 |
9.2 |
8.4 |
3.2 |
小学 |
50.4 |
47.6 |
39.8 |
初中 |
34.2 |
37.1 |
38.3 |
高中或中专 |
4.4 |
5.1 |
9.1 |
大专及以上 |
1.8 |
1.8 |
9.6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
|
|
|
种植业 |
74.5 |
86.0 |
57.4 |
林业 |
21.1 |
5.2 |
26.4 |
畜牧业 |
2.7 |
6.7 |
3.2 |
渔业 |
0.4 |
1.9 |
2.1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1.4 |
0.2 |
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