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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8年02月07日 11:29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三)阻挠合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行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四)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恶意欠薪、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八)有组织地经营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全县政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实行每案必奖,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78-6235199

  微信举报:关注公众号“庆元公安”(qypolice)→点击“掌上警务”→“举报专栏”→点击“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微博举报:发私信到“庆元公安”。

  来信地址:庆元县公安局办公室

  来访地址:庆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辖区派出所。

  特此通告。

庆元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微信举报平台)

  中共庆元县委政法委员会

  庆元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庆元县公安局  庆元县司法局

2018年2月5日

    (编辑:胡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