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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取消
2018年01月15日 10:10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记者 吴继峰 通讯员 吴芝芬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其中,在2017年12月31日前住院分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业户籍妇女,仍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县内分娩的补助资金可在出院时报销,县外分娩报销截至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县外分娩报销地点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收费窗口。

  同时,现场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本、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如为复印件的,应有原件留存单位的审核意见并盖章或医疗机构财务章)。如为外籍产妇还需提交结婚证、男方户口本。咨询电话: 0578-6382972。

    (编辑:方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