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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法官——吴卢铨
2017年12月28日 09:32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本网通讯员

  他,有热血、有信仰,肯付出、敢担当;

  他,战斗在一线,坚持着自己的坚持;

  他,默默无闻,甘于奉献,却无怨无悔。

  他就是吴卢铨,现任民一庭副庭长,因业绩突出,自2014年以来,该同志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市法院优秀干警、市“大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市“最美法官”、全省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从1998年9月开始工作的吴卢铨,在庆元法院已经有20个年头了,他先后在竹口法庭、荷地法庭、刑庭、民二庭、立案庭、民一庭等庭室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等职务。

  参加工作以来,吴卢铨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耐得平淡、努力工作作为准则,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办案中过程中,他总用心思考如何有效化解矛盾。他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抓住时机,综合考虑各方原因,切实解决当事人困难。

  针对不同个案,吴卢铨摸索出不同办案方法。对重感情讲义气的人,他运用情感感染法;对刚烈、脾气暴燥的人,他运用以柔克刚法;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他运用先守后攻法;对当事人亲属较少、想依靠外援的人,他运用亲情触动法;对固执己见,多次做工作难于见效的人,他运用群众抨击法;对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他采用发挥代理人作用法。

  县残疾人托(安)养中心项目选址在濛洲街道下坞村原星光乡政府办公楼,而该办公楼已于2007年出租给姚某经营竹木制品厂,租赁期限虽已届满,但姚某以当下正值生产旺季,未能找到新场地搬迁为由拒绝归还租赁用房,经多次协商均无果,濛洲街道办事处将姚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的承办人正是吴卢铨,受理后,他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姚某存在的困难,同时向姚某析法明理,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取分期搬迁的方式,既保证了省扶贫项目的推进,又顾及了企业的生产需要。

  县百山祖镇三堆村469名村民诉潘某某、三堆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正值G20峰会筹备期间,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媒体过度介入。吴卢铨全力以赴做好经办敏感案件的稳控工作,加强重大群体性案件应对,牢固树立稳定观念,深入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积极参与舆论应对预案及网评口径储备制作工作,为峰会营造良好氛围。

  2012年6月份以来,多起涉东南亚新娘的离婚案件起诉至法院,由于该类涉外案件程序复杂,县法院无审理此类案件的先例,面临程序方面等诸多问题。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吴卢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借鉴外地法院的审判经验,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经过审慎审理,依法处理了一批在我县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外婚姻案件,之后丽水市的其他基层法院就该类案件的审理纷纷打电话咨询,他总是给予耐心的解答、回复。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审案”这是吴卢铨一直坚持的行为准则。他深知,道德品行是立身之本,法官亦如是。

    (编辑:吴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