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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017年12月27日 16:19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记者 吴怡庆

  临近元旦春节,婚庆、喜庆活动较多,为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12月27日,县公安局在市民广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据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县城主城区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范围是县城区东至洋心桥,南至过境公路及沿边居民区,西至阁门岭大桥,北至高速连接线以内的区域。

    (编辑:胡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