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日前,县农业局组织开展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清查低价合同、长期合同、不规范合同等。
全面开展问题合同清理和“瑕疵”合同的完善工作,有利于消除信访和安全隐患,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规范化、制度化。例如我县某村,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后,按照法律程序解除了原集体统管山承包合同,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200多万元,有效保护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县共清理规范应签未签合同数26份、低价合同12份、长期合同433份、不规范合同272份、其他22份,完善合同272份,重签(补签)合同17份,通过合同清理规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50.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