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县综合执法局获悉,从11月27日起,该局对石龙街、云鹤路等主要街道两侧私自砌筑的坡道进行集中拆除,全面消除人行道私建斜坡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据悉,为方便车辆上下,许多商户私自在人行道路牙和门店前人行道上砌筑了水泥斜坡。这些私建的水泥斜坡,不仅阻碍了行人正常通行,容易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
在专项整治中,执法队员利用大锤、撬棒等工具对路牙沿线的斜坡逐个进行拆除,并及时将现场的废料清理干净。截至目前,已累计清除违规斜坡30余处。同时,对门店前私建水泥斜坡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未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私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斜坡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考虑到市民实际生活需要,市民可以利用可移动的钢架斜坡,在车辆上下时放置使用,但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撤走,恢复道路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