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和相关配套办法的出台,排污许可证已成为排污单位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近段时间以来,县环保局主动服务,建档立制,积极指导企业新一轮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县环保局通过对本辖区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废的的排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并查阅企业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等验收意见等资料,最终确定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截至目前,已发放排污许可证20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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