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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现实版《盲井》大结局——主犯“父亲”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7年06月28日 09:03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 通讯员 张伟 吴亚俊

  2017年5月17日,曾轰动庆元的“810银河湾广场故意杀人案”主犯张某元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名残忍的“父亲”终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现实版《盲井》  残忍的“父亲”

  《盲井》电影讲述的是两名农民为了发家致富,将打工无门的外地农民工骗入私人煤矿,制造安全事故将农民工害死,再索要赔偿的故事。这种耸人听闻的剧情,现实中竟在庆元上演。

  2014年4月,本案主犯张某元(湖南临湘人)伙同其远房亲戚贺某华,预谋将他们打工的砖厂内一名智力低下的工友张某金骗到外地务工。两人谋划由张某元假扮成张某金的父亲,并为其办了假的身份证、户口簿。打算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占有瓜分张某金的工钱,并寻机在工地上将张某金杀害,伪造成安全事故骗取赔偿金。

  2014年5月,张某元从贵州省潜回湖南砖厂,连夜将张某金秘密带出湖南省,并先后辗转金华、杭州、丽水等多地务工。同年7月,来到庆元银河湾广场工地打工,安排智力低下的张某金,在工地上收拾已拆卸的钢管和模板。

  2014年8月10日18时许,张某元以其要与张某金一起加班为由滞留在工地,待其他工友下班后趁工地无人之机,用模板、钢管击打张某金,用手捂住张某金的口鼻。待张某金倒地后,张某元又将钢管放在张某金颈部,用脚踩钢管致使张某金颅脑严重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张某元伪造了高空滑下的脚手架钢管“砸死儿子”的现场。

  抽丝剥茧揭开“父亲”的嘴脸

  2014年8月10日20时10分许,庆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即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在细致的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后发现,张某金的死因与“父亲”张某元描述的被高空滑下的脚手架钢管“砸死”的情况完全不符。更让民警感到奇怪的是这名“父亲”的表现十分异常,并不关心其“子”张某金的遗体处理情况,只是一直催促施工单位对其赔偿60万元的赔偿金。

  根据掌握的线索,警方认定张某元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由庆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经过反复勘验现场、尸体解剖和轮番审讯,在强大的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元如实交代整个作案过程。根据其供述,民警于2014年8月26日抓获另一案犯贺某。至此“810银河湾广场故意杀人案”正式告破。

  牢笼里的挣扎  终逃不过正义的裁决

  在张某元落网初期,已如实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竟多次推翻自己之前认罪的供述,到最后甚至声称自己是清白的,坚持张某金是死于意外。然而,真相只有一个,邪不胜正是永恒的真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张某元最终不得不认罪伏法。

  市中院审理该案认定被告人张某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某元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指出:被告人张某元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元为骗取赔偿金,伙同他人有预谋地故意杀死被害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张某元在该案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编辑:胡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