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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逝者骨灰在我县指定区域树葬
2017年04月25日 10:48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

生前支持节地生态安葬 死后给后人留一方净土

  4月19日上午,市民沈先生以树葬的形式将亲属安葬于县社会公墓指定树葬区域。按《庆元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规定,县民政局给予逝者亲属1000元奖励。这是我县自2008年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以来,首例以树葬方式安葬的案例。

  日前,沈先生的亲属不幸去世。在殡仪馆火化过程中,沈先生了解到我县支持鼓励树葬生态安葬方式,便提出树葬申请。“选择树葬也是他所希望的。”沈先生说,逝者生前与他们交流时表示,自己更倾向于选择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签署《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后,沈先生和家人来到树葬区,在县殡葬改革联合工作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装有逝者骨灰的可降解骨灰盒埋入树下,并未留坟头、不做标记。

  “实行树葬、花坛(草坪)葬安葬骨灰,是一种绿色、环保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我们对此表示鼓励与支持。”据县移风易俗办主任吴高炳介绍,我县已于2016年底出台了《庆元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奖励、补助选择绿色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

  据介绍,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以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形式深埋、不作任何标记、不留坟头的不占地或少占地式处理骨灰的生态节地安葬方法。

  根据办法规定,实行不保留骨灰,由殡葬管理部门择时免费进行江葬、海葬或深埋处置的,家属奖励现金2000元;在指定区内树葬、花坛(草坪)葬,下撒散或装入可降解骨灰盒深埋处置,不留坟头(不作标记)的,家属奖励现金1000元;实行传统生态葬安放骨灰的,坟背不留水泥,不用块石等砌筑,骨灰安葬后经乡镇(街道)、县殡葬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每座补助500元。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