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散养猪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环保局工作人员深入现场,依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6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新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准入关,新建养殖场必须依据庆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区域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之外进行选址。
同时要求生猪粪便必须具备专门的粪便贮存设施,贮存收集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菇乡文化园梅花正开时
喜报!浙江庆元经...
提前看效果图!202...
浙公网安备 33112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