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工作实效,现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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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