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规划不合理、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高质量统筹城乡发展,决不把污泥浊水、违法建筑、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从20 1 6年下半年开始,以乡镇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下同)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兼顾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所有乡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使小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三)工作要求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工作中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群众负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指导各乡镇(街道)立足实际,做到问题是什么抓什么、功能上缺什么补什么、资源上有什么干什么,注重特色,不搞千镇一面。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全力保障乡镇水、电、路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做到乡容镇貌整洁、管理有序、设施配套、生态宜居,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特色发展。
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抓住主要问题,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
内外同修,齐头并进。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见、摸得着的外部硬件环境,也要着力解决小城镇居民在生活习惯、文明素养和乡风民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小城镇内部软件环境,提升小城镇文明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依据城乡规划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以乡镇为编制主体,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包括环境卫生、市政管道、公用厕所、停车场所、园林绿化、公共照明、沿街建(构)筑物、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相关综合整治内容,并纳入乡镇规划统筹实施,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
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地域地貌特点,彰显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形成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风貌特色。把彰显小城镇人文特色的要求贯穿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使文化融入小城镇的大街小巷和居民的生活场景中。按照完整性、真实性、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着力凸显具有地方文化与传统特色的物质空间环境及其文化内涵。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积极推进乡镇设计全覆盖,着力加强小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衔头广场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注重在规划设计层面上以绿道、蓝道、文化步道、绿色街道等串联整合各类特色空间,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注重在建筑设计层面上的地域文化传承,加快推进“浙派民居”规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
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审批联合会审制度,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规划设计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加强规划设计监督检查,健全规划设计审批后“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二)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地面保洁。健全地面保洁机制建设,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注意防止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2.保持水体清洁。结合“五水共治”,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清淤疏浚,保持永体洁净。
3.争创卫生乡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乡镇建设标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卫生乡镇。
(三)整治城镇秩序
1.治理道乱占。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取缔占道经营、堆物、违建等现象,全面整治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严禁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基本消除街面“僵尸车”。整治客货运市场秩序,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货车通行。
2.治理车乱开。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以及机动车非法运营和出租车拒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3.治理摊乱摆。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整治游商游贩。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中心镇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
4.治理房乱建。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积极推进镇中村、镇郊村和棚户区改造,优化住宅功能布局,改善居住环境。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坚决遏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
5.治理线乱拉。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有条件的地方要借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做法,积极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加强电网改造升级,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
(四)整治乡容镇貌
1.加强沿街立面整治。规范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建(构)筑物设置和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饰、非公路标志等,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坚持做到新设防盗窗安装不出墙,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监控设施,全面拆除已装防盗窗;沿街卷闸门的立面整治,要与沿街建筑风格和整体街景相协调。加强小广告和乱张贴乱涂写治理,保持立面整洁。
2.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大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积极采用整体改造、推广分离式太阳能光热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等方法,改造有碍景观的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
3.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加强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的规范管理。
4.完善配套设施。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稳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打通“断头路”,改善影响通行的拥堵点,增设停车设施,修补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无淤积;完善护栏、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安全设施以及地名标志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结构。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
5.提升园林绿化。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珍贵、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景观森林建设,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
6.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环卫、道路交通和乡容镇貌管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现代城镇治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积极开展智慧城镇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城管平台,提高乡镇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围绕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等专项行动,各有关牵头部门要专门制定行动方案,落实配套政策,重点指导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作为推进落实“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建立党委政府主抓、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统筹编制本地区整治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出台举措,全面全力推进。各乡镇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加强规划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市、县(市、区)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倾斜,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投入;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省财政采取新增债券和专项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县(市、区)给予一定支持,各市财政也要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各种废弃地、闲置地、荒坡地,积极推进坡地村镇建设,特别是各县(市、区)要优先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必需的用地指标。省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专项全额保障,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成效作为考核市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省建设厅牵头研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由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分级实施,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排名。
(四)加强服务指导。省建设厅要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实行分类指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市县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积极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对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