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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的通告
2016年06月21日 15:27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

尊敬的燃气用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瓶装液化气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制定的《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浙建城【2016】10号明电)精神,自7月1日起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用户凭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购买燃气,如实填报销售实名登记表,签订供气协议,购买人员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燃气企业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要进一步加强送气服务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举报。

  三、对拒不配合实名登记并有在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有关手续销售液化气钢瓶的,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未履行有关手续销售液化气钢瓶而致不法分子用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78-6122087

  特此通告。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元县公安局

  2016年6月20日

    (编辑:周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