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在禁养区内的一律拆除,限养区内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拆除,主要河道200米范围内未经环保审批和整治后无法通过验收的一律关停……日前,随着挖掘机铁臂挥舞,焦坑湾养殖场拆除正式启动,这也是我县自“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拆除的第三家规模养殖场。
“实现全县重要河道、重要区域内无生猪养殖,有利于消除畜禽养殖对这些区域内水质、空气的影响因素,更好地保护环境。”据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范德瑜介绍,此前,畜禽养殖业入行门槛较低,部分养殖业主“重养轻治”,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管理水平低等问题,这使养殖场周边粪尿遍地、污水横流,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特别是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既影响了养殖区附近的环境卫生,也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
自“五水共治”开展以来,我县立足于“生态立畜、特色兴畜、精品强畜”的工作目标,重新划定《庆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庆政办发〔2014〕66号),出台《庆元县养殖污染整治若干政策规定》(庆政办发〔2014〕89号)等,并结合作战图、时间要求、任务落实、责任分解,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养殖污染整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快畜牧项目实施及畜禽品种改良力度,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上半年,全县畜牧业生产呈现下降趋势,截至第二季度,生猪存栏3.78万头,同比下降4.3%;家禽存栏15.2万羽,同比下降6.46%。到今年年底,全县将关停养殖场所31家(其中生猪18家,家禽11家,羊2家),集中整治提升103家(包含生猪、家禽等),全面提升生态化、规模化养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