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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索赔偿 自身有错亦担责
2014年01月10日 08:53  来源: 中国庆元网  作者: 民情记者 胡菲菲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民工周先生来电反映:我在县内某厂打工,由于自己对机器的使用不当,没有按照程序操作,手被绞进去,导致4个手指头被机器绞断。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鉴定为工伤,厂方也按照工伤的有关标准补偿到位。可是,最近厂方说我违反劳动纪律和厂里规章制度,要按内部规定处理,扣我一部分钱。请问,厂方该不该扣我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只要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虽然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存在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对工伤的认定,你被鉴定为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合乎条例规定。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你的行为客观上也给厂方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厂里按规定对你作出处分是合理的。

(编辑: 陈沛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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