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东门巷旧城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未能按约竣工交付,导致拆迁安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为切实保障安置户的利益,现就东门巷地块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最高限价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安置商业用房中需以市场价购买部分的价格,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和开发商庆元县汇金房产公司共同委托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按2013年4-6月县城商品房交易均价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考虑项目和安置的实际确定最高限价,各路线最高限价(含允许上浮的20%)的比准价为:
濛洲街:48944.3元/㎡
松源街:48582.6元/㎡
云鹤路:47793.2元/㎡
市场路(原东门巷):46985.4元/㎡
内街:47662.6元/㎡
2、为确保安置顺利进行,商业用房安置房源以公示的平面图上标示的店面为准。
3、考虑到安置房面积与需安置面积(包括原拆迁商业用房面积和可享受保护价面积)的差异,对每户以市场价购买部分的面积中按不超过10㎡(含)实行最高限价,超出部分按开发商的销售价结算。
4、安置户应选择与需安置面积相近的店面,如需安置面积大于实际安置面积的,未安置部分面积按开发商的销售价实行货币安置。如实际安置面积大于需安置面积,需要按最高限价安置的,不准对进深进行隔断(调整)。如确需对进深进行隔断(调整)的,不享受保护价面积和最高限价的优惠。
5、商业用房安置原则上按被拆迁房屋原所在的路(街)段进行安置。鉴于市场路现有店面不能满足安置需要的实际,鼓励市场路(原东门巷)的安置户选择云鹤路或内街的店面,在需安置面积内不补价差。对原濛洲街、松源街的安置户选择内街店面的,在需安置面积内找补价差。
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