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势推进我县“三改一拆”行动的开展,按照“违必拆、十先拆”的原则,筛选确定第二批违法建筑3起,限于2013年5月31日前拆除,予以公告。
庆元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十先拆”典型
(第二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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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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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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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案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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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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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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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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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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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颖汽车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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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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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未经审批擅自搭建钢结构厂房、简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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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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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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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反映时间太急,汽修行业搭建需要一定的时间,承诺5月31日前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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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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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沅汽车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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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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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未经审批擅自搭建钢结构厂房、简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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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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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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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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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汽车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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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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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未经审批擅自搭建钢结构厂房、简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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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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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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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三改一拆”举报电话:6383297
庆元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