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先拆”:一是领导干部违建先拆迁;二是党员机关工作人员违建先拆;三是存在安全隐患违建先拆;四是顶风突击违建先拆;五是群众反映强烈违建先拆;六是妨碍重点工程建设违建先拆;七是大型典型违建先拆;八是集中重点区域违建先拆;九是影响创“国卫”违建先拆;十是影响“四边三化”违建先拆。
“四带头”:即领导干部带头拆除自身违章建筑,带头做好本单位的违章建筑拆除,带头做好亲戚朋友的工作,带头支持全县拆违工作。
“四个零违建”:即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四个“零违建”。
“十严禁”:即严禁顶风违建;严禁谎报、瞒报违法建筑;严禁拖延、拒不拆除违法建设;严禁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严禁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禁替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严禁散布谣言或过激言论;严禁滥用职权,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实施其他严重影响“三改一拆”工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