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四个带头”“十个严禁”不放松
打赢“三改一拆”攻坚战,改拆出美好环境。4月10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全市“三改一拆”工作纪律的通知》,对“三改一拆”工作提出“四个带头”、“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三改一拆”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一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更是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丽水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在全市“三改一拆”行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若违反“十个严禁”规定,影响行动顺利推进的,一经发现,一律进行预警约谈、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被预警约谈后仍不按规定改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顶风违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要迅速按照全市“三改一拆”行动的统一部署,对照有关政策规定,率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建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督促认真学习政策规定,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拆违工作。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三改一拆”行动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敢于碰硬。畅通群众的反映渠道,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三改一拆”工作人员则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其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廉洁安全办事。对“三改一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严重违法行政、失职渎职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坚决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不拖全市工作后腿。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有效延伸到“三改一拆”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典型案件,维护政令畅通,保障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