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缓解群众发展生产中存在的“借款难”问题,更好地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根据《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2012年计划安排6个行政村开展村级资金互助会试点,每个试点村安排财政扶贫周转金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县常住人口在70户、200人以上的行政村。2011年以前已经开展试点的行政村,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要求推荐村是人口集聚的中心村,村两委团结,能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工作能力强、办事公开、群众信任度高、有特色产业培育提升潜力、群众有借款需求的村进行试点。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办事根据《庆元县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发展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意见》(庆政办发〔2009〕93号)和《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发展互助会试点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196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等形式,提出推荐名单,报县农办(扶贫办)。
2、县扶贫办在进行实地调查、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试点村,并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1、村级发展互助会作为新生事物,广大干部、群众对其认识还不够充分,试点工作也存在一定风险,请各乡镇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试点村的推荐工作。若试点村难以落实,也可以暂不申报。
2、请于2011年9月26日前将《庆元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村申报表》报县农办(扶贫开发科)。
联系人:吴晓莉电话:6381530
附:庆元县村级发展互助会试点村申报表
庆元县扶贫办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