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新建小规模农产品冷藏库补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薄弱环节,更有效地开展农业产业化扶贫,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新建小规模农产品冷藏库建设进行扶持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内新建的小规模农产品冷藏库。若跨村异地建设,必须能带动附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三分之一以上农户的农产品贮藏和销售。
二、实施要求。要求冷藏库为新建,制冷机、风机和配电设备均为新机;建设时间:2012年1月至11月。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给予每座新建小规模农产品冷藏库补助1万元。享受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特扶项目等补助和2011年底前已享受各级政府补助的冷藏库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扶持对象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冷库建设,并提供如下材料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①《2012年小规模农产品冷藏库建设补助申请表》;
②制冷机、风机、配电或冷库安装等共计金额1万元以上厂商提供的合法税务票据原件;
③身份证和县信用联社个人结算存折账号复印件。
3、经所在乡镇、街道验收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入申请人在县信用联社的结算账户中。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对冷库补助项目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向上申报。如发现申报的冷库为旧库、旧机或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将对相关乡镇、街道严格考核,并减少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联系人:吴至琴 电话:6381530
附: 2012年小规模农产品冷藏库建设补助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扶贫办 庆元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