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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元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2012年07月13日 16:22   来源: 中国庆元网   作者: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庆元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8〕136号和浙政发〔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经2012年度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片划分及补偿安置、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公布。

  一、征地区片划分

  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为五个区片:

  Ⅰ区片:包括松源街道、濛洲街道的东门村部分、南门村部分、西门村部分、北门村部分、菜业村部分、城北村部分、后碓村部分、吴宅村部分、大坂洋村部分、姚家村部分、上叶村部分、街尾村部分、周墩村部分等行政村在城市中心及近中心区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约1479.0391公顷。

  Ⅱ区片:包括濛洲街道的田墩村部分、洋心村部分、周墩村部分、吴宅村部分、上叶村部分、大坂洋村部分等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约891.3568公顷。

  Ⅲ区片:包括松源街道、濛洲街道西门村部分、东门村部分、南门村部分、五一村部分、五二村部分、五三村部分、五四村部分、岙后村部分、大济村部分、道岗村部分、半湾村部分、喜鹊村部分、西演村部分、应岭尾村部分、坑西村部分、底村村部分、牛路洋部分、大坑村部分、下滩村部分、会溪村部分、黄象村部分、田墩村部分、朱村村部分、坪洋村部分;屏都街道余村村部分、八一村部分、八二村部分、八三村部分、菊水村部分、蔡段村部分、坑里村部分、洋背村部分等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约9927.8392公顷。

  Ⅳ区片:包括松源街道、濛洲街道下坞村部分、底村村部分、牛路洋部分、坑西村部分、上庄村部分、黄象村部分、薰山下村部分、薰坑村部分;竹口镇新窑村部分、黄坛村部分、良秋村部分、竹下村部分、竹中村部分、竹上村部分、大泽村部分、崔家田部分、平岭岗部分;黄田镇的东西村部分、大坑村部分、黄坞村部分、葛田村部分、曹岭村部分、美丘村部分、洋垄村部分、淤上乡石坝村部分、山根村部分、外童村部分、淤上村部分、吾田头村部分、坑口村部分、蒲潭村部分;安南乡安溪村部分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约15202.0404公顷。

  Ⅴ区片:除Ⅰ、Ⅱ、Ⅲ、Ⅳ区片以外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约148925.4545公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各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Ⅰ区片:耕地、园地(原属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为73333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为36667元/亩。

  Ⅱ区片:耕地、园地(原属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为63333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为19000元/亩。

  Ⅲ区片:耕地、园地(原属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为50000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为15000元/亩。

  Ⅳ区片:耕地、园地(原属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为40000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为12000元/亩。

  Ⅴ区片:耕地、园地(原属耕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为30000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为9000元/亩。

  (二)插花地按所在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建设用地参照同区片耕地标准补偿。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参照同区片同地类标准补偿。

  (五)地类属林地,但确实进行开发并种植经济作物的,根据实际补偿一定的土地开垦费,土地开垦费不得高于每亩800元。

  三、青苗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1.粮食等作物补偿标准:1.5元/平方米。

  2.养殖水面补偿标准:3.75元/平方米。

  3.果木、花卉、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见附件1)。

  (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包括被征收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

  1.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件2)规定。大、中型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县国土资源局认定。

  2.房屋拆迁按《庆元县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3.本文未说明的地上附着物,经现场估价执行。

  四、以下情况不予补偿1.凡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开挖的鱼塘、抢种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树、林木及搭建的建(构)筑物、各类附属设施和铺设的管线等。

  2.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五、其他

  1.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庆政发〔2009〕25号《庆元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同时废止。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或已达成征地协议的,继续有效。

  2.本标准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县国土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标准由庆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点击下载 附件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编辑: 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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