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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规范村级集体安置留地管理实施意见

2012年07月13日 16:22   来源: 中国庆元网   作者: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安置留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6〕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村级集体安置留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庆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土地的行政村。

  二、集体安置留地的方式及标准

  1.留地方式: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村集体安置留地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选择。一是货币安置补助。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按土地征收面积实行征地安置货币补助;二是实地留地。即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按标准给被征地村集体留建设用地。

  2.货币安置补助标准:按征收面积补助村集体,第一区片耕地58667元/亩,非耕地29334元/亩;第二区片耕地50667元/亩,非耕地15200元/亩;第三区片耕地40000元/亩,非耕地12000元/亩。

  3.实地留地标准:坚持征收农用地“同区片”留地的原则,以被征地行政村一次性征地5亩以上,按征收耕地面积的6%、征收非耕地面积的3%实地留地(实地留地不含城乡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为城镇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此以外的区间道路等均包含在留地面积内)。

  三、集体安置留地的管理

  1.村集体安置留地指标管理。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安置留地指标卡结算制度。对征地少于5亩的村级集体安置留地指标实行台帐管理或货币安置补助。由国土局负责对安置留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货币补助进行管理。实地留地或货币安置补助费在项目清场交地后给予落实。账册的实地留地指标只限持账册单位自行使用,不得跨村之间调剂使用。

  2.安置留地两种方式选择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村集体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含以下内容:村集体被征地块的地点、面积、安置留地方式,同时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决议及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2)选择货币安置补助的,由国土、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办理。

  (3)选择实地留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新区规划,按我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审批。

  3.村级集体安置留地的项目开发利用和收益使用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体安置留地的开发使用

  1.村级集体实地留地,用于村镇农贸市场、敬老院、文体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开发建设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严禁将村级集体安置留地以宅基地形式分配到户。

  2.村级集体安置留地收益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村级集体安置留地收益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村公益设施的建设。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2012年3月23日,屏都撤镇设街,意味着屏都正式纳入县城管理范围,与原松源镇范围享受同城待遇,尤其是庆政发[2012]30号文件《关于印发庆元县规范村级集体安置留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后,屏都街道作为城市规范区范围,与蒙洲街道、松源街道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本次县里出台30号文件,和原松源镇征地相关政策比较,有以下几方面变化,具体为:

  1、耕地留地面积有提高。原来松源镇城区范围集体留用地政策为按征收耕地面积的3.48%留地,现提高为按征收耕地征地面积的6%、征收非耕地面积的3%留地。

  2、留地落实时间有明确。在按照征收农用地“同区片”同地类留地原则下,明确了留地在项目清场交地后予以落实。

  3、山地政策有突破。原来山地没有留地政策,现明确按征收非耕地面积的3%留地。

  4、连接线征地有享受。原来公路等公益项目征地没有留用地政策,考虑到连接线征地面积广、和其它项目同时征收的客观因素,连接线项目征地统一按政策执行。

  5、货币安置补助标准有提升。

  (1)补助标准提高。原来松源镇三区块地会溪、五都留地指标为征收耕地面积的3.48%,回购价为500元/㎡,折合1.15万元/亩,而山地没有。现今三区块货币安置补助标准按征收面积耕地为4万元/亩(即每平方米1000元),非耕地为1.2万元/亩。

  (2)耕地补助标准比较分析。按集体留用地耕地6%指标折算,相当于耕地回购价为1000元/㎡;如果选择实地留地,需报批等成本260元/㎡左右;因此,采取货币安置补助方式,实际留地耕地回购价值相当于1260元/㎡。加上采取货币安置补助,能够比实地留地提早一至两年落实到位,如果按照年利率12%计算,每亩补助金额能够达到相当于额外年利息4800元左右。

  6、无房户、少房户建房政策有考虑。该政策的制定出台将能够解决征地村全征地户中无房户、少房户的建房问题。

(编辑: 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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