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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特扶项目日常管理十项制度

2012年06月28日 10:16   来源:   作者: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特扶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按照《浙江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浙扶贫办〔2011〕14号)要求,制定庆元县特扶项目日常管理十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元县特扶项目日常管理十项制度

1、项目申报制。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三年规划,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向县特扶办申报年度实施计划,经县、省逐级评审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2、项目评审制。每年12月份,县特扶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各类项目及其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县政府常委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3、领导领衔制。建立“县领导领衔联系、分管县长负责、实施单位落实”的责任制度。每年将每个项目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采取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上电视公开表态发言等形式,强化责任落实和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对接制。不定期召开项目对接会,及时传达各级领导、专家意见,确保编制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专项经费,鼓励各项目责任单位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项目对接工作,争取各级部门对特扶项目建设的支持。

5、进度通报制。建立项目进度月报送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政策处理、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情况报送县特扶办。县特扶办将汇总情况通过印发通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项目检查制。加强项目建设和特扶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特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审计部门将特扶项目列入重点跟踪审计,确保特扶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同时,县特扶办每周对1个乡镇实施的项目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每月对一个专题进行一次深度报道。

7、项目督查制。以县四套班子带队、相关部门参与的形式组成项目督查组,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履职以及项目涉及单位配合情况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予以通报问责。

8、联席会议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度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议、研究可行意见与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9、资金报账制。在县财政局设立特扶项目“资金专户”,将项目建设的各级财政资金纳入此专户封闭运行,并按照“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和“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报账”办法,严格资金核算和报账管理。各乡镇、有关单位设立特扶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账,实行“单独核算”。设计特扶项目管理系统和资金报账管理软件,通过图文并报的形式,来跟踪33个特扶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特扶资金的使用情况。

10、绩效评估制。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并强化绩效评估成果在项目建设中的指导和应用。将特扶项目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有效分解部门、乡镇、村的职责与任务,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

附件:庆元县特扶项目日常管理一览表

 
 

庆元县特扶项目日常管理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形  式

时间安排

参加人员

责任单位

1

项目申报制

项目年度安排

调研、座谈、书面报告

11月份

相关单位负责人

县特扶办

2

项目评审制

年度实施计划

评审会

12月份

县委办、县府办、农办、财政局、发改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县特扶办

3

领导领衔制

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特扶项目;责任单位“一把手”上电视表态发言;签订责任书

电视、网络、报刊、责任书

一年一次

县四套班子领导;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委宣传部
县特扶办

4

项目对接制

用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计划等

座谈会、汇报会

不定期

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特扶办

5

项目通报制

征地、前期工作、上级部门项目对接、工程进度、存在问题

每月25日通报

一月一次

项目责任单位业务主办、负责人

县特扶办

6

项目检查制

进度、质量、成效、资金使用

察看现场、档案材料;听取汇报;媒体宣传

不定期

特扶办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

县特扶办
县审计局

7

项目督查制

进度、问题、措施

察看现场、听取汇报

一季一次

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县委办、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人

县特扶办

8

联席会议制

项目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

工作汇报

半年一次

副县以上领导

县委办

9

资金报账制

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预拨、县级报账

一季一次

县特扶办,有关单位经办人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10

绩效评估制

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成效

考核;查阅账目、档案;听取汇报

一年一次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县特扶办
县财政局

 


 

 

(编辑: 吴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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