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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2年06月27日 15:37   来源:   作者: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关于严明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

项目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县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2011-2013年)》顺利实施,预防和惩处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现就规范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下称“特扶”项目)建设,严明如下纪律: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省委、省政府实施包括我县在内的6个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政策,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推动特色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城乡人口布局加快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改善、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加快建设,构建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县人民的关心和支持,“特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关系到上级对我县的扶持力度,关系到全县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省“特扶”项目资金是“高压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管好用好省“特扶”项目专项资金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要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认真负责地使用管理好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确保省“特扶”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在刀刃上,使省“特扶”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自觉融入,服从大局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从庆元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省“特扶”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自觉维护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2011-2013年)》的部署和要求,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部门、地方需要服从整体需要,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履行职责,通力协作

《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2011-2013年)》共确定扶贫开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3大类33个项目。涉及项目建设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做到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规范运作程序,提高效能,自觉依法行政。各级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和配合支持所在地的项目建设,及时做好政策宣传、群众思想等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形成全社会干项目的浓厚氛围。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乡(镇)、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我县项目管理和《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落实好《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庆纪[2009]22号)精神。

     县特扶项目办要认真落实“特扶”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项目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特扶”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县财政部门要按《庆元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扶”项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严格资金核算和报账管理,严防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县审计部门要加强“特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对重点项目要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确保“特扶”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扶”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尤其在组织项目验收环节要从严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和“豆腐渣”工程蒙混过关。

     各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参与,及时跟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扶”项目的推进情况、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以及项目涉及单位的配合情况开展督查,对于项目建设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依据《庆元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问责制。

     加强项目建设和“特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确保“特扶”项目的廉洁高效、不出问题。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特扶”项目资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挥霍、浪费、挤占、截留、移用“特扶”项目资金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挪用“特扶”项目资金平衡预算,以及无故滞留延缓下拨资金的,要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对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将视情况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庆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元县监察局

2011年1月25日

 

 

(编辑: 吴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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